个人能否从多处取得工资薪金?个人从一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另一处只能按劳务报酬申报个税吗?快跟小编共同来看看
毛某于20*0年供职于辖区企业:***市***置业有限公司、***市***置业有限公司、***市***置业有限公司、***市***置业有限公司、***市***置业有限公司、***市***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非我局辖区企业***置业有限公司,共计取得上述7家公司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422997.43元,并已通过上述7家公司预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33075.63元;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72210元,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预扣缴个人所得税7790元。
经计算,毛某2020年取得多家任职公司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未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经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市***区税务局通过短信、电话、彩信、上门沟通联系,毛某均不予配合或拒绝配合进行汇算清缴,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21497.64元。
综上所述,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偷税行为。
拟对毛某偷税的行为处以少缴的个人所得税21497.64元1倍的罚款,计21497.64元。
自然人取得多处工资,拒不汇算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我们该遵守税收法规,及时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避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受到不必要的处罚。
两者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工资、薪金所得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所得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简单来讲:前者是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劳动者与企业建立雇佣关系。劳动者的出勤时间、岗位工作职责受企业约束。时间上通常也是长期”为主,例如,半年或一年以上。后者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以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达成协议。例如,一场演讲、翻译一篇稿件。
所以,两处及以上取得收入是以哪个项目申报个人所得税,可以依据以上表述来判断。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根据税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从上面的法律条文能够准确的看出,员工同时与两个单位分别签订劳动合同不是法定的禁止事项,一个人能否同时与两个公司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的决定权在于公司。如果公司均知情并同意,一个人是可以同时签订两个劳动合同的。
税务法规里明确提到了存在纳税人同时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的情况,所以说一个人同时取得多处任职单位的工资薪金收入也是没问题的,但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要在第二年汇算时选择任一单位做汇算清缴。
公司打扫卫生的阿姨,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临时工,每个月定时发放工资,请问这部分工资要怎么申报个税,是按工资薪金申报,还是按劳务报酬申报,按劳务报酬是不是要开劳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因此,如果是非雇员,独立从事劳务活动,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公司与零时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或者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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