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看起来让人垂涎,实物却让人大呼上当,外卖菜品“买家秀”和“卖家秀”相隔十万八千里,是不少消费者的槽点。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外卖实物与宣传照片不符而引发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商家应支付三倍赔偿。
小潘是重庆市江津区一所高校的在读学生。2024年4月5日凌晨,小潘通过某外卖平台在一家烧烤店下单点餐,消费金额为31元,订单中包含一份售价15元的鱼香肉丝。
收到餐食后,小潘发现原本应是“主角”的鱼香肉丝,在这份餐食中却成了“配角”。菜品内容虽多了两个菜花和一根香肠,但这些额外的食材几乎占据了整个菜品的大部分位置,鱼香肉丝却没多少,这与下单时商家展示的图片严重不符。
经过与外卖平台客服的沟通,小潘与烧烤店老板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不满并提出赔偿要求,但遭到店老板拒绝。小潘认为烧烤店的行为构成欺诈,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小潘利用互联网平台在某烧烤店点餐,双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合同。小潘点餐时,收到的鱼香肉丝与商家在平台上展示的照片存在非常明显差异,且其中混杂占比较大的其他菜品,不符合一般花了钱的人该菜品的认知,故认定该烧烤店存在欺诈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据此,法院判决该烧烤店应向小潘支付三倍赔偿,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故认定为500元。
“有的商家,明明都不是一家店,但用的是同样的食品展示图。”长沙市民小陈告诉记者。
不久前,小陈点了一次米粉,图片和实物存在一定的差异,且口味较差,小陈给了差评。后来她在查找同类米粉时发现,两家地址、店名都不一样的店铺,用的是一模一样的展示图。“图片和实物有差异很常见,除了一些连锁大店、标准化制作的快餐,可能不会那么踩雷。”小陈总结。
商家图片里的米线食材丰富,汤汁浓郁,网友收到的米线清汤寡水,除了米粉就是豆芽和海带;
还有网友晒出烤肉拌饭对比图,表示:“酷爱烤肉拌饭,偏偏遇到好几次图片和实物严重不符,最后不想当大冤种保留图片反馈至平台,平台退款处理”。
经常点外卖的消费者甚至总结出了一套防骗经验,有网上的朋友表示:“不要跟商家罗嗦了,直接找平台投诉。”
那么,是否外卖图片上只要标有“图片仅供参考,请以实物为准”这句话,商家就可以不为广告和实物之间的巨大差距而负责呢?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胡钢指出,经营者存在虚假告知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致使消费者误认、误购的情况,一般会构成欺诈。
如今,很多外卖商家都会在主页标注:“图片仅供参考”。如此一来,就算外卖图片“美化”得再厉害,是否也可以免责了?胡钢指出,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相对应的经营者有如实披露的义务,不应当有虚假、夸大或者隐瞒的行为。因此所谓“图片仅供参考”并不是商家免责的理由,此外“图片仅供参考”也是另一种形式的格式条款,是无效内容。
在网络盛行的今天,人类对于消费透明度的期待慢慢的升高,尤其是在食品安全和品质方面。消费的人在支付了金钱的同时,也在为自己的需求发声,希望能够通过卖家的诚信赢得应有的价值。
如今,一些商家开始主动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将真实展现食品的样子,做到诚信经营,而一些平台也开始强化审核机制,保证商家所发布的图文信息真实可信。虽然这些措施还有待加强,但它们能有效地改善当前的外卖市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起事件中,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得到非常明显提升。正如法律专家所言:“消费者权益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瞄准虚假宣传进行维权,不仅是个人的胜利,更是整个社会消费环境改善的良好开端。”在未来,慢慢的变多的消费者可能会选择站出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促使商家在市场之间的竞争中更为注重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