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在2022年12月中旬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指出,要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化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经贸协议,并主动对照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深化国内相关领域改革。CPTPP的劳工标准被认为是“全面而严格的”,不仅在国际劳工组织核心劳工标准之上扩展劳工权利的保护范围,而且将有效执行国内劳工法作为具有约束力的国家义务。本文将重点介绍CPTPP劳工条款的主要特征,了解越南等发展中国家加入CPTPP后劳工法改革的基本情况。下期将探索CPTPP劳工标准对中国工会的启示和应对之策。
CPTPP第19章中所规定的“劳工标准”条款包括:(1)涉及劳资关系、最低工作条件、就业条件及其他劳工问题的原则、标准(包括国际劳工标准)、规则;(2)通过合作、对话、监测等方式促进遵守劳工标准的任何框架;(3)确保遵守国家法律或贸易协定规定的劳工标准的任何机制。第28章“争端解决”首次把劳工问题强制纳入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
CPTPP涉劳工条款的严苛标准集中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要求缔约国在其国内法律、法规和实践中纳入所要求的劳工权利。CPTPP第19.3.1条款明确要求采纳和维持国际劳工组织1998年《关于工作中的根本原则和权利宣言》(以下简称1998年《宣言》)中载明的核心劳工标准,包括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有效废除童工、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等,首次将关于最低工资、上班时间以及职业安全与健康的可接受的工作条件等规则,作为优先标准纳入基本劳工权利范畴,明确优先标准与核心劳工标准在适用上的区别,规定该项权利以缔约国自身可接受水平为限,并转化为各缔约国的国内法。
二是通过采取“边境后”措施干预影响缔约国国内立法及政策实践。近年来,围绕国际贸易新规则展开博弈的重点已从关税壁垒等“边境上”措施转移到包括劳工标准、知识产权、国有企业等在内的“边境后”措施。根据第19.2条和第19.4条关于“不减损”原则和义务的规定,各缔约国应通过纳入执行1998年《宣言》中的基本劳工权利来推动其国内劳工法和体制改革,要求缔约国接受美国主导的劳工标准模式,这是美国试图以西方价值观来影响发展中国家法律观念与制度体系的一种惯用手段。
三是限制强迫或强制劳动生产的货物进口,影响区域甚至涉及非缔约国。第19.6条将强迫劳动问题独立为具体条款,明确规定通过贸易关系监督并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要求各缔约国采取相关举措限制进口强迫或强制劳动生产的货物。该条并没有限定强迫劳动生产的商品来源国范围,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不但督促缔约国消除国内强迫劳动现象,还将对非缔约方的外贸活动构成直接影响,试图以“长臂管辖”重新调整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布局。
四是要求缔约国建立与协定规则保持一致的劳工权利争端解决程序机制,包括劳工磋商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根据第19.15条的规定,要求将劳工磋商程序作为缔约国之间解决劳工权利争端问题的前置程序,如果各缔约国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磋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必须转入适用第28章统一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请求方可申请成立专家组,如果专家组裁定认为存在不遵守第19章关于劳工权利规定的情形,应诉方可能会面临贸易制裁。
五是允许采取强制性制裁措施解决缔约国之间劳工权利争端问题。第28章争端解决机制的适合使用的范围已覆盖整个劳工专章的内容。缔约国可将劳工事项同其他章节事项一致诉诸争端解决机制,允许通过强制性手段促进劳工权利争端的解决。并且,该章相关规定所列举的争端解决救济措施中,既包括消除不符合协定的情形或消除使利益丧失或受损的情形,也包括无法消除前述情形时提供当事方可接受的赔偿、中止福利待遇和支付罚款。
越南自2008年开始启动加入TPP谈判,2015年10月完成与12个国家的TPP谈判,2018年3月越南最终签署CPTPP。越南政府根据劳动部的建议,将越南劳动总联合会(简称“越劳总”)的代表直接纳入TPP谈判当中,以便使越劳总了解谈判和批准的内容。由于越劳总代表是谈判代表的一部分,他们能够提出意见。2014年11月,越劳总正式公开宣布不反对加入TPP,将与新成立的企业工会组织开展合作,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工人的利益。
越南国会于2018年11月12日通过批准CPTPP的决议。2019年1月14日,CPTPP在越南正式生效。同年11月20日,越南国会通过《劳动法》新修正案,以对接越南加入CPTPP后针对劳工问题的承诺条款。
越南在批准CPTPP之前承诺四项义务:一是确保劳工自由组建工会、自由选择加入工会的权利;二是修订国内法中有关强迫劳动的条款;三是明确劳动法中有关就业歧视的适用;四是开展童工调查,落实对强迫劳动或童工的劳动监察措施。
越南在顺应CPTPP规则要求、日渐融入国际贸易体系的过程中,批准并对接核心劳工标准成为其国内劳工法改革的基本导向。截至目前,越南总共批准25项国际劳工公约,这中间还包括8项核心公约中的7项(尚未批准第87号公约)。为推动国际劳工标准在越南落年提交批准第87号公约的议案,并与国际劳工组织签署关于促进未来10年越南履行国际劳工标准的合作备忘录,将于2030年前批准其他15项公约。
2019年11月,越南国会批准通过《劳动法》新修正案。新修正案的内容涉及修改工会体制、劳动标准、雇佣者组织的权益和责任、国家对劳务的管理、男性与女性的退休年龄延迟等。此次修订的重要内容是允许越南的企业劳动者“可以成立或加入他们自行选择的代表性组织”,这些组织将可独立于当前的越劳总。这是越南历史上首次允许职工在企业内部成立类似自行运作、不需附属于越劳总的代表性劳工组织。新修订的《劳动法》首次突破了越南工会的传统体制,势必带来《工会法》的突破性修改,而《工会法》因与越南宪法和越南关系紧密,修法必将面临更复杂更困难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