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应该说,今天写的这个不能简单地说是个案件,而应该说是一段历史。我花了很多时间查信息,整理资料。写下来自己也涨了不少知识,十分唏嘘。
Lynda从装满了盐水的浴盆里跨了出来。在其他人的帮助下,擦干了她的身体,然后穿上了一件V字领的紧身衣,紧身衣的肩带对称地跨过她的肩膀,一直垂到她的前胸。
黑色的紧身衣恰到好处地勾勒出她的身材。这件紧身衣是从法国特殊订制,使用的是防电绝缘的材料。这样在通电的时候,可以轻松又有效地将电流传导过她的全身。
接受注射死刑的女囚犯会穿白色紧身衣,进毒气室的女囚穿棕褐色的紧身衣。而坐电椅的女囚穿的是黑色。
女狱警给她涂上了鲜艳的口红和淡淡地睫毛膏,甚至用自己的睫毛夹帮她卷了卷睫毛。接着把她的头发剃光,然后开始刮她小腿毛,最后狱警们给她光滑的皮肤涂抹上透明的导电凝胶。
她们护送她来到执行等候室,房间的中央是著名的“Yellow Mama”。
为了帮助她稳定情绪,狱方给她注射了温和的麻醉剂,所以她非常安静配合,一直在调整呼吸,放松肢体。
有好几个人站在房间里,看着她坐到Yellow Mama上,她的双腿微微分开,双手紧张地抓住了扶手的两端。
两位女狱警负责她的上半身,另外两位负责她的下半身。她们用皮带先绑住她的手腕和脚踝,然后是小腿和前臂,最后是大腿、上臂和肩膀。
四肢固定好后,一条大带子系在她的腹部,一条小带子系在她的心脏下方,拉到她的胸口上。
她们调整好带子的松紧,让它足够紧得能把她固定在椅子上,同时也足够松,让她能够呼吸,同时保持冷静。
她戴上了一个电极头盔,头盔与头顶之间,塞着一个打湿的海绵,以帮助导电,然后一条皮质下巴带把头盔固定在她的头上。
监狱长走进了行刑室。他大声宣读了死刑执行令,并询问她是否有什么遗言。Lynda浅蓝色的眼眸显出一种冷漠和锐利,她盯着前方,面无表情地只说了一个字:“NO”。
在过去曾经发生过几次意外事故,在通电后死刑犯的眼睛口鼻冒出浓烟,还流出鲜血,十分骇人。出于对死刑犯和旁观者的双重保护,狱方决定加上头罩。
在美国的历史上,Lynda Block是一位曾经留下过名号的女人。她是阿拉巴马州历史上,最后一个被执行电刑的死刑犯。
阿拉巴马州宣布将在2002年7月取消电刑,将沿用了70多年的死刑执行方式,变成更“人道”的注射死刑,但是Lynda没赶上趟。
到2024年为止,美国大部分的州都彻底摒除了电椅这种执行方式,只有阿拉巴马州,阿肯萨州,佛罗里达,肯塔基州,路易斯安那州,南卡,和田纳西州,还保留了电椅,作为死刑的一种选择。
现在除非是死刑犯自己强烈要求,基本都不会安排电椅这种死刑方式了。因为电椅相对注射来说,似乎太不“人道”,太残忍。
1948年2月8日,Lynda出生在佛罗里达的奥兰多市,家庭背景非常富裕,
她的祖先是Lyon男爵,曾经在1066年追随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入侵英格兰,开创了诺曼统治时代。她的祖父是奥兰多一个特别有名的连锁餐厅老板,还在美国其他州拥有大片地产。
作为家族长女,她爸对她也极其宠爱,父女俩感情特别好。但是在她10岁的时候,爸爸因为风湿性心脏病突然去世,留下妈妈一个人,带着她和年幼的妹妹,她的世界自此变得彻底不一样。
父亲去世首先改变的是她妈Berylene,本来Berylene是富太太,现在没了丈夫之后,她的性格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她对女儿们的态度也变得不同。据说她变得很刻薄,经常辱骂体罚。
Lynda本来从小就只跟爸爸亲近,进入青春期后,就更加无法与妈妈建立起亲密的母女关系。她的性格变得孤僻内向和敏感。
但与此同时,她在学校却表现出超乎寻常的聪明和天赋。她从13岁开始写诗写小说,在学校里也以文采著称,是同学们都知道的小才女。
但是她的妈妈对此不以为然,Berylene认为“文学”是最没用的东西,不能吃不能穿,不能赚大钱,反而使人软弱。所以她严格禁止女儿在这个方向进一步发展。
于是Lynda瞒着妈妈偷偷创作,而Berylene会趁女儿去上学的时候,定期搜查她的房间,销毁她能找到的一切作品。
Lynda立志要当一名记者,她在高中毕业后上了一所文理学院,但是后来她不喜欢学校开设的课程,任性地决定退学,去追求自己的理想。
Berylene说,Lynda从小就非常固执,而且理想主义,她终其一生的追求,就是寻找“父亲的替代品”。
她卖掉了之前拥有的家产,在当地的理发店找了份工作,靠给富家太太做头发挣生活费。为了省钱,她退掉了公寓,住在自己早年继承的一艘游艇上。
在这个期间,她游历了美国各地,为多家杂志撰写专栏,评论文章或者小说。她的日常就是航海,潜水,在旷野上骑摩托车,打猎,或者打渔,她甚至还赢得过台球比赛的冠军。业余的时候她在图书馆做义工,闲暇时间会去听歌剧,在窗前写诗。
Karl是奥兰多一个老牌证券经纪人,有点儿钱。他是一名退役老兵,身姿挺拔,皮肤黝黑,满头白发,但精神很好,风度翩翩。
而Karl一直有个心事,他的长子早年因为车祸意外去世,所以他一直惦记着想找个年轻女人,给自己再生个儿子。
也许是这种各取所需的心理,两人很快打得火热。Karl的女儿认出了Lynda,因为她俩曾经是高中的同学!谁也没想到年龄大小差距如此之大的两个人,没多久就真的结了婚。
大家本来以为Lynda就是图老头儿的钱,结果一年后,Lynda怀上了老头的孩子,真的生了个儿子,两人的婚姻一直维持了8年。
这个期间,Lynda对自由意志党(Libertarian Party)产生了兴趣,开始非常积极地参加各种爱国运动的抗议和集会。
虽然她没有正式工作,但是她担任了当地图书馆协会的主席,人道协会的调查员,还参加教会青年妇女组织,甚至担任了佛罗里达州自由意志党的副主席。
其实这一个地区时间线有点不是很清晰,到底是她先对政治产生兴趣,才与老公分道扬镳,还是先对婚姻不满,才转身去爱国,很难追溯其因果关系。
自由意志党(Libertarian Party)这样的一个东西很有意思,大家都知道美国有和共和党,但其实这个自由意志党也是一个重要政党,虽然存在感不强,在选举种几乎难见身影,但它对美国的政治文化却影响深远。
它基本主张一切自由。比如市场经济自由,反对大政府监管,宣传公民自由,反对个人缴税!主张减少美国对外国的军事介入,但同时强烈支持个人持有和携带的权利。
1993年的时候,发生了著名的“韦科事件”。位于德州韦科(Waco)的大卫教派与政府发生了激烈冲突。
这个大卫教派其实本来是个宗教团体,教主名叫David Koresh,他宣称自己是新约中的弥赛亚,带领着他的追随者们在Waco附近一个封闭的社区生活。
当然,高情商的说法是他倡导对圣经和启示录不同的理解和信仰,低情商的说法,就是这其实是个。这位教主用极端的手段,强调末日预言和严格的服从。最终美国烟酒枪炮及爆炸物管理局(ATF)怀疑他们在大院里非法藏了武器和爆炸物,在1993年2月28日对他们发动了突袭。
在失败后,FBI接管了这个案子,他们包围了大院和信徒们,展开了长达51天的围攻和谈判。
于是4月19日,FBI决定用强制性手段逼迫这些教徒们投降,开始往里投掷催泪瓦斯。结果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大院失火,最终造成了76人死亡。这中间还包括了那位教主,还有许多妇女儿童。
FBI的这个处理可以说最后是以彻头彻尾的悲剧收场,在当时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和反弹。
1995年4月19日Timothy McVeigh 谋划了俄克拉荷马城爆炸案,他和同伙用一辆载有炸药的卡车在联邦大楼前引爆,导致168人死亡,超过600人受伤。这次爆炸是美国本土历史上最致命的之一。
其实韦科事件跟自由意志党没什么关系,那根本是一个宗(邪)教组织被消灭的行动。但因为整个事件是一个社会团体对抗政府部门,而作为“弱势”的民间组织居然被政府以如此霸道凶蛮的方式“”,这就引起了自由意志党的同仇敌忾之心。
在韦科事件发生后,许多自由意志党的成员自发采取行动表示声援,Lynda也是其中之一,在其中的一次集会活动中,她认识了George Sibley。
与出身富家的Lynda不同,George从小就是个穷光蛋。他是个特别典型的中部红脖白男。
美国作家华盛顿·欧文(Washington Irving)曾经写过一个短篇小说,虽然只是个短篇,但后来被改编成各种电视动画电影等等,小说名叫The Legend of Sleepy Hollow(沉睡谷传奇)。Johnny Depp就曾经在其中一个改编的电影版本中扮演这一个角色。
这个小说是美国早期哥特式文学的经典代表作品,对美国文化影响极其深远,欧文最初创作的这个角色代表了一个迷信、胆小和梦想过度的形象,是理性的反面。
George来自印第安纳州的乡下,1976年的时候搬到了佛罗里达奥兰多。他的主要谋生方式是修车,大部分时间都在设计和改装汽车与发动机,参加街头赛车。
应该说他是美国中部白人的一种典型代表,喜欢射击,喜欢车,动手能力强,还是个基督徒,严格遵守基督教教义和圣经文字解释,也就是说,他相信圣经中的每个字都是真理,一定不可以有任何偏离或者进一步的解读。观点鲜明又固执。
关于他的教育程度,各种报道有不同的说法。有人说他没受过什么教育,有人说他喜欢阅读。
我猜想他没有真正获得过正式的大学学历,但应该读过一些书,所以有自己的想法和观点。但这种偏执教育对人的影响有时反而更为深远。
“主权公民”(Sovereign citizen)”是什么呢?这是一种的意识形态。他们都以为自己不受联邦、州或地方政府的法律约束,坚决觉得自身是完全自由独立的,美国政府无权征收他们的税,也无权对他们有法律束缚。
这个信仰对George和Lynda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提供了一个很方便的发泄出口。
这种“主权公民”就觉得自身所有的现实问题,比如穷困,职场失败等等这些个人困境,全都是邪恶的大政府造成的,是腐朽的大政府制定的可耻的秩序,对他们迫害造成的。
看George和Lynda这两个人是很令人感到神奇的,他们俩出身背景完全不同,一个富小姐,一个穷红脖,一个是文学女中年,一个是农民大老粗,他们怎么会搞到一起呢?
按照Lynda自己的说法,她在婚姻失败之后,决心投身出版事业。她策划了一个激进的杂志,杂志主题就是揭穿美国政府背后的阴谋,抨击建制派,最实用的,就是告诉读者们该如何逃税。
这个时候George慧眼识到她的才华,决定拿出自己继承的遗产,一口气投入了2万美元,帮助她出版这份杂志。
那个年代的2万美元到如今已经翻了倍,价值4万2,虽然听起来好像不算巨款,但对一个中部农民来说,这就相当于一年的收入了。
Lynda是非常典型的理想主义女文青,她的追求可能就是非常形而上的理想,历史上从来不缺这种大义凛然满腔热血的革命女青年。
关于George的个人报道不多,唯一提到的就是他这人很红脖,但也许正是因为如此,他没有一般男文青那么复杂的弯弯绕,而只有简单粗暴的干就一个字。
虽然在许多报道中都说,George是Lynda的丈夫,但其实两人并没有真正办理结婚手续。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Lynda一直没有跟前夫正式离婚,第二当然就是他们不承认政府主张的结婚程序。
听起来他们特别超凡脱俗不遵从世俗凡规吧?但其实这种人的重点并不是反世俗,而是凡事都最好遵从自己的利益。
Karl与Lynda决定离婚的时候,因为自己年岁已高,两人当时分手分得比较和平。他把孩子的抚养权留给了准前妻,而且大方地把房子和财产也都留给了他们母子。
但是一把年纪的Karl因为没有了房子,只好临时租了个小公寓。他后来意识到,把房子送给准前妻的结果,是自己变得一无所有,反而便宜了准前妻和她的新老公。于是他就到法院申请,要求改变之前提出的离婚条款,要回房子。
这个时候他们两人的离婚手续还没办完,也就是说房子其实还没有真正地转给Lynda。她发现到手的房子居然要飞了,勃然大怒。
于是1992年8月的一个晚上,Lynda带着新老公闯进了准前夫居住的公寓。
他俩逼着老头收回修改离婚条款的申请,把他用胶带捆在椅子上,开始折磨殴打他。但老头是个硬骨头,就是不同意。
最后Lynda气急败坏地用刀捅进了Karl的胸膛,然后两人逃离了现场。而倒霉老头胸口流着血,双手被捆着,嘴巴还被胶带封住无法呼救,直到他拼命翻倒在地,摔出巨大声响,才被楼下的邻居解救。
非常逗的是,这段经历在Lynda的描述中完全不是这样,她写了封公开信,声泪俱下地说,那天晚上她是去找Karl讲理的(reason with him),但是因为知道(本来主动同意把房子财产和孩子都拱手送给她的)Karl脾气不好很暴力,她出于害怕才带上了新老公。
然后到了之后,是(80多岁奔90了的)Karl先跳起来袭击了她,然后她出于自卫掏出了一把很小的刀子,然后Karl不小心自己撞到了刀子上,划伤了一个很小的口子。他们主动提出要送他去医院,被他倔强地拒绝了...
在读这封公开信时,我有两个感触,首先我发现这个世界在这批人眼里,是完全不一样的,同一件事情在他们的眼里,可能真的完全不一样。第二,不要得罪女文青,你不知道她们能把你写成什么样。
Lynda非常委屈,她详详细细地记录了被逮捕之后关押的经历,讲述拘留所的条件多么不好,土豆泥太稀,蔬菜水淋淋地,以至于她只能靠喝牛奶度日。
5天后他们俩被保释,“天真地”以为自己的清白终将被证明,没想到,啊,政治是如此的肮脏,因为他们之前的“正义”与“正直”,“刚正不阿”,“锐利机智”,现在被他们反对的黑手终于找到了机会来迫害他们,而他们被自己的律师出卖了!
法官给他们的条件是,要么选择“Nolo contendre”,要么就上庭。
“Nolo contendre”其实就是No contest,意思是被告既不承认自己有罪也不否认有罪,甘愿接受法庭的处罚。
这种方式其实是事实上认罪,法官也会按法规处罚,但是呢,因为被告没有认罪,将来如果有民事诉讼的话,这段经历不能被当作承认责任的证据使用。
所以即使他们接受了No contest,将来Karl如果要告他们,也不能据此来胜诉。
当然他们也可以选择上庭,但这样的话,也等于把自己的命运交到法官手里,万一法官认为他们有罪,决定他们罪名成立的话,那他们一边依然要接受处罚,同时还要背着罪名。
本来一开始他俩的罪名是“暴力殴打”和“使用武器袭击”这样的重罪。后来Karl因为不想继续纠缠,就撤回了控诉。
但是检控官决定把案子转为“家暴”,也就是说,这个案子变成了公诉案,即使被害人撤诉,检控官还是有权继续追诉。其实这也算是有一定道理,毕竟他们伤了人,也不能随便不了了之呀。
所以最后他们俩不得不同意“No contest”,按照美国的程序,在听证会出庭之后,法官会指定一个日期再开庭,宣布最后的刑罚。
按照咱们前面的解释,他们应该出庭后接受处罚对吧。但这个时候他们又不干了。
他们之前对大政府的各种厌恶和反对,现在变成了自己生活中具体的遭遇,这一点更加激发了他们的干劲儿。
他们拿出了“主权公民”的那一套说法,开始在庭外利用舆论批判法官。Again,不要得罪女文青。
特别特别逗的是,在Lynda自己对外的描述中,她说他们是在为正义呐喊,指出这个法律系统有多么腐败黑暗,所以她号召大家去攻击那个法官。
她说在听证会上,那个法官James Hauser用“抬起手指的特殊手势”,秘密示意法庭记录员省略掉一些陈述。这就是审判不公的证据之一。
然后她还认为之所以法庭和检控官要对她提起诉讼,是为了报复她之前在杂志上写的檄文。她尖锐的文章和观点,戳破了当地的腐败黑幕。
最后,在1993年9月7日开庭宣判的时候,他俩双双都没有出庭。取而代之的,是他们给法官发了一封义正词严的传真,正式通知法官他们不会出庭。
因为那个法官是个外星人,所以对他们没有司法权。为了抗议这一点,他们决定不出庭。
在传真里中他们说,他们必须坚持自己的信仰和立场,要坚守在家中,等待与警方“不可避免”的冲突,他们宁肯以不屈的身躯,作为自由的美国人在斗争中死去,也永远不会“像奴隶一样活着”。
Lynda在回忆录中写道,正式开庭的三天前,他们收到了一个内线冒死送来的消息,说法官为了报复他们,已经决定要把他们送进监狱。
“我在电脑上看到了你们俩的逮捕令,他们知道你们家里有枪,所以准备派SWAT来进攻你们。”
“是的,” 内线的语气变得无比哀伤,“Lynda,你和George太勇敢,太猛了。你们捅破了很多重要的人的伪装,你知道他们有多恨你们吗?他们想好了,一定会借这次机会把你俩除掉的。他们会说是你们先开的枪,然后杀死你们就合理合法了。”
最后,内线急切地劝她,“快跑吧!我这是冒了极大的风险才能告诉你,我真的不忍心看到你们被小人害了。快离开佛罗里达吧!”
但是最讽刺的是,收到传真被骂做“外星人”的法官,一脸懵逼,他当时宣布因为Lynda和George没有前科,所以只给判了6年的缓刑。
接下来的一个月里,Lynda和George带着11岁的儿子一路逃亡,在他们的想象中,自己就像叛逆情侣邦尼和克莱德一样帅气。
他们在逃亡的时候带上了武器,包括两把半自动步枪,三把手枪和一把M-14步枪。
这个标语很难翻译,解释过来的意思,应该是支持妇女拥枪,暗示只要有枪,女性就可以避免被侵犯。
按照美国法律,一般来说这种随身带枪是需要申请特殊执照的。但照Lynda和她老公的德行,他们肯定不会申请执照,因为随身携枪是他们天生的权力。
按照Lynda的说法,他们先跑到了乔治亚州,在朋友家躲了几天。但是为了不拖累朋友,他们商量着还是去阿拉巴马州,那个地方人来人往,比较适合他们临时落脚,躲开佛州警察的追捕。
其实直到这里,他们也只是因为轻罪逃跑的普通逃犯而已,与电椅其实还有着十万八千里的距离。但是命运很快转了个弯。
在路过一家沃尔玛的时候,他们停了下来,先进超市买了些东西,然后Lynda看到墙角有个公用电话,她走过去准备给朋友打个电话。
这时旁边开过来一辆红色的小轿车,开车的是个女人。她显然也是要去沃尔玛,在路过George他们的时候,她的车明显停顿了一下,然后又转身开走了。
阿拉巴马州的奥佩利卡市位于亚特兰大和蒙哥马利市之间的85号公路旁,是个传统的南部小镇,人口不多,以至于镇里唯一的一家沃尔玛超市,就成了小镇的中心。
39岁的Roger Motley刚刚跟老婆一起吃过午饭,去沃尔玛买东西。
他从19岁开始就加入警局,从巡警开始做起,一直做到了警探,不久前他被调去当地的监狱做行政,这天他正好出来到沃尔玛给监狱购买物品。
正因为Roger不是警局的警探而是监狱的行政,所以虽然他穿着警察的制服,携带了配枪,但是他开的警车没有安装顶上的那个启动起来会闪红蓝光的灯架,这也是镇里唯一一辆没有装灯架的警车。
同时,因为镇里资金紧张,他把自己的防弹背心让给了警局新来的巡警,他也是镇里唯一一个没有配备防弹背心的警察。
而作为小镇警察,Roger从警20年,除了平时练习,从来没有过正式开枪的机会。
这天他买完东西正准备回监狱,办完事就可以下班了。他还在沃尔玛给老婆顺便买了把花,
在他从沃尔玛走出来的时候,忽然一个女人犹犹豫豫地靠近,跟他说,刚才自己在那边的停车场看到一辆红色的小轿车,里面有个孩子,好像需要帮助的样子。那个车上有个大人,但是看起来,他们好像是住在车里。
在这里需要提到的一点是,虽然美国好像流浪汉很多,但在许多州,有着复杂的规定,不允许住在车上,也不允许随意停车过夜,那种大的RV,也需要停在指定的营地才可以。
更关键的是,车上的孩子看起来是学龄,这个时间点却坐在一辆装着枕头被子行李的车里,所以热心的市民就跑去找警察求助了。
他注意到这辆车的车牌非常奇怪,上面写着UCC1-207,这显然不是一个合法车牌。
UCC的意思是Uniform Commercial Code(统一商法典),这个“统一商法典”其实并不是法律,而是一种跨州的商业交易规则。1-207是其中的一个章节,信仰“主权公民”的人喜欢引用这个章节作为他们可以免受联邦法律约束的证据。
Lynda还在公用电话亭打电话,George注意到一辆警车停在了自己的车后。他知道自己还背着佛罗里达的案子,担心会有意外,于是他打开车门下了车。
Roger当时并不知道他们是逃犯,但是看到George下车还是吃了一惊。他情不自禁往后退了一步,做出了守势。同时他问George索要驾照。
这都是美国警察拦下违章车辆之后的标准操作,但没想到的是,George回复说,他没有驾照,他不需要驾照,他与政府“没有协约(no contracts with the state)”。
要说拦下的司机没有驾照,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我前不久有次被拦下,就意识到忘记带驾照了)。但司机说“我不需要驾照”,这对Roger来说是第一次,他完全没明白对方在说什么。
George向他解释自己是“主权公民”,而“主权公民”不需要遵守他们不认同的政府制定的法规,等等。一边说,George一边转身想打开车门。
毕竟这里是沃尔玛外的停车场,始终有其他的车或者行人经过,大家都开始往这边看。Roger对George的反应感到非常困惑,又很紧张,于是他又追问了一句,“你有什么意见吗?(Do you have a problem with that?)”
George点头说,是的,我有意见。然后他开始继续向Roger宣讲他作为“主权公民”的权利。
这时他注意到Roger的一只手放在身侧的手枪枪托上,这其实也是警察的标准操作,但是George立刻飞快地从自己的裤子里掏出了一把俄制的托卡列夫手枪,瞄准了面前的警察。
“Oh shit!” Roger脱口而出,翻身闪过躲到了自己的警车后面。
而George毫不犹豫地追了上去,对着他的后背连开两枪。其中一枪击中了Roger的左臂,但他及时躲在警车后,掏出了自己的警枪,对着George连开三枪还击。
这次轮到George的左臂中枪了,但是他毫不含糊地对着警察又连开了六枪,把Roger压制在警车的后面。
这时原本围观或者路过的群众们才意识到这个热闹有危险,他们尖叫着四散开来,躲避两人的枪战。
本来还在打电话的Lynda听见枪声和人群的惊叫,转过头看往这边的停车场,看到了两人的交火。
当时他们的方位是Roger位于George和Lynda之间,他躲在警车后面面对George,但正好是背对着Lynda。
Lynda扔下手里的电话,毫不犹豫地从手提包里拿出了那把9mm的Glock,对准Roger开枪了两枪,正好击中了他的后背。
Roger惊讶地回转身,面对着她,她维持着半蹲的射击姿势,对着他开了第三枪,正中他的胸部。
Lynda看到他伸手去够什么东西,以为他是要去抓车里的霰弹枪,立刻起身,一鼓作气对准警车后窗又连开四枪,其中有几枪又击中了Roger。
Roger发动了警车,歪歪扭扭地开动了几米后,撞到了旁边一辆停着的车,停了下来。
他再没有力气把握方向盘,只能拿起警用无线电发送了一条消息,“奥佩利卡,00, 00.” 然后他瘫倒在驾驶座上。
Lynda和George迅速集合,钻进他们的车里,填充了弹药后,飞速驶出了停车场。
“00” 的意思是警察遇到麻烦,需要立刻支援。所有接到信息的警车立刻都赶往沃尔玛的枪战现场。
Roger身中5枪,胸口那一枪是致命伤。在被送往医院急救后,医生很快就宣布回天乏术,他留下了一个老母亲,他买了鲜花的老婆,还有4个年幼的孩子。
Lynda和George对当地的路不是很熟,最终被警车在高速上包围,走投无路。
他俩倒是有足够的弹药,虽然打不过警方,但肯定能造成一定伤亡。两人本来是大义凛然决心赴死,但车上除了他们之外,还有个11岁的孩子。
他们决定先安置好孩子,Lynda含泪吻别了儿子,主动放他下了车,警察立刻冲上来接走了孩子,然后与他们两人继续对峙。
这一次警方真的派来了SWAT,并且警告他们,如果5分钟之内不投降的话,他们将投掷催泪弹,但是Lynda和George一直躲在车里,大声拒绝,表示宁死不屈。
可是在经过几次讨论之后,Lynda决定还是保留革命的火种,继续战斗。于是在对峙了4个多小时后,他们俩举起双手,走出了车。
估计本来她是带着神圣悲悯的心情,想告诉警方,你们多么幸运,如果不是我识大体,你们就又要像韦科惨案时FBI一样,面临极大社会压力,你们就完了。
没想到谈判人员非常茫然地反问:“韦科是什么?(Whats Waco?)”
在逮捕了两人后,警方在他们的车里发现了大量武器。除了这对夫妇在枪战中使用的随身武器外,警方还发现了一支 .22 口径手枪、一支 .25 口径伯莱塔手枪、一支 Star 9 毫米手枪、一支中国制造的 SKS 突击步枪、一支带瞄准镜的 M14 步枪、几把军刀和 1000 多发子弹。车内还藏有大量种族主义和的宣传资料。
她在一封写给粉丝和朋友的公开信中提到,Roger这个人其实很坏,他经常打老婆,还曾经多次被市民投诉,是个坏警察。
那天他之所以会介入这件事,是因为他实在没办法,他本来是狱警,并不想管闲事,但又无法拒绝那个管闲事的女人,所以他在处理的时候,本来心理就带着怨气。
然后他面对“彬彬有礼”试图跟他讲理的自由公民George时,拿出了一副“我是警察你必须听我的”架势,还压根不听解释,上来就要粗暴地逮捕George。
但是George知道是自由的主权公民呀,所以不愿意配合,被挑战了权威的Roger恼羞成怒,就准备开枪打他,这样他才不得已持枪回击。
至于自己,她说她当时看到爱人受了伤,关心情切,就也掏出了枪。她在瞄准Roger开枪的时候,心里一直在祈祷,“别对我开枪,别开枪!” 结果对方还是对她举起了枪口,所以她不得不自卫还击。
事实上她是在Roger背对她的时候就直接先开了两枪,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被迫还击的情况。
这...得亏镇子不大,这个沃尔玛是市中心,所以当时有不少看热闹的路人,他们帮着还原了最初的经过。不然还真以为是她说的这么回事呢。
总之,Lynda说,这一切都是政府的阴谋,而作为阴谋的一部分,法庭不允许她揭露真相,不许她说Roger是针对她的坏警察。
但后来Roger自己的同事出来说,他其实线年警察,犯过最大的错误就是不小心磕碰过一次警车。他老婆也说他其实是个好人,在他死后,她还收到过一封信,写信的人是曾经在Roger掌管的监狱服刑的一个犯人,信里说Roger对他们这些犯人一直心怀善意,得知他去世,大家都挺难过的。
在被送往急救室处理伤口后,医生鉴定George所受的只是轻伤,他们俩被关押在李县监狱(Lee County jail),不得保释。
李县监狱很小,男监最多能容纳100人,女监只能关25人。Lynda和George被分头隔离单独关押。
被收监后,狱警按照常规要搜身,让他们换下日常穿的衣服,换上囚服。囚室只有最简单的床,肥皂和手纸,屋里温度保持在20多度,他们冷得直哆嗦,Lynda描述自己不得不被搜身,不得不当着狱警的面脱衣服,简直悲愤欲绝,觉得自己被虐待了。
Lynda在回忆录中说,法院和检控官非常坏,他们发现她受过良好的教育,而且对法律法规十分熟悉,为了阻止她获得公正的审判,非要塞给她法庭指派的律师,而不允许她为自己辩护。
在她终于接受法庭指派的律师之后,法庭和监狱才对她略微宽松,给她送来了纸笔,她才终于有了抗争的武器。
然后她收到不少粉丝寄来的邮件,她开始对外抱怨生活条件太差,狱方因为压力太大,才对他们有所改观。
在他们第一次出庭的时候,因为他们枪杀了警察,所以算是重罪犯,被带上了手镣和脚镣。本来镣铐应该是隔着衣服戴,但估计狱警恨他们杀死了自己的同事,就直接把镣铐贴着他们的皮肤上。
他们俩对指控都不肯认罪,虽然承认自己枪击了警察,但他们坚持觉得自身是正当防卫,是出于保护自己不要被“非法逮捕(unlawful arrest)” 而不得已采取的措施,所以他们是无辜的。
他俩非常生气,他们认为自己对宪法和法律的了解比那几个狗屁律师要熟悉多了,那些人所知道的只是书本上和法学院学到的东西,对普通法中的自卫权、第十四修正案公民权的意义、抵抗非法逮捕的权利一无所知。
1994年5月对George的审判首先开庭,陪审团没有接受他“正当防卫”的说法,宣布他罪名成立。在量刑的时候,George知道自己可能会被判坐电椅,他最后挣扎着辩解说,是Lynda开枪杀死了Roger,所以他不应该被判死刑。
接下来是她自己的审判。在正式开庭之前,她就跟自己的律师团队吵了个不可开交。
Roger的尸检报告上说,其实无法判断到底是他们俩中的谁枪杀了他,他身中数枪,在那个时候却没有足够的技术来决定谁射出的子弹是致命的那颗。只能从当时场景来推测,应该是Lynda。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对两人来说最有利的做法,的确是把杀人的罪责推到对方的身上。
作为律师来说,当然只关心自己的委托人。所以Lynda的律师一直在试图说服她指认George,以此来换取对自己的轻判。这也是George的做法。
所以她拒绝了律师龌龊的辩护角度,而把自己的重点放在了宪法上,她坚持要用宪法与“主权公民”的概念来为自己辩护。
可是最后她委屈地意识到,她的律师压根不认可“主权公民”这个理念,而法庭也不允许她无端指控Roger是个坏警察。于是她愤而解雇了所有法庭给指派的律师,毅然决定亲自为自己辩护。
媒体报道说,“傲慢的,道貌岸然的Lynda抱着对自己主权公民的信仰的幻想,解雇了她所有的律师。”
我的律师终于忍不住爆发了,他惊怒地质问我,“你这个傲慢的傻瓜(You arrogant fool),你为什么要这样放弃你自己的生命?你是有什么遗愿迫不及待地要实现吗?” 而我,冷静地微笑着回答他:“因为你不想费力证明,我是无辜的,你只是想给我换取一个轻一点的刑罚。但这不是我想要的,要么是无罪释放我,要么随他们便,我不会妥协的!”
他听了之后气冲冲地离开了房间,而另一个律师同情地摇了摇头。“我知道你为什么要这么做,但你这是在铸下大错,你可能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我点点头,“我知道,但这是我的生命,不是吗?”
她说,阿拉巴马州在内战后,从未被正式重新接纳为美国领土。因此阿拉巴马州的这家法院,无权审判她!
被她解雇的律师坐立难安,他甚至联系上监狱长,请求一个与她单独面谈的机会。
监狱长带着律师来到她的牢房,对她说:“Lynda,他们会让你上电椅的,你跟这个律师谈谈吧,他只是想帮助你。”
但是她完全置之不理。律师后来不得不遗憾地离开,告诉监狱长,“她对我的帮助毫无兴趣。因为在她看来,阿拉巴马州压根不存在,这个法律系统彻底地腐朽了,联邦政府也是阴谋的产物,而她是唯一几个能看清楚这一点的人。”
但是陪审员们显然不这么认为。最后她的罪名成立,也获得了死刑,她成为阿拉巴马历史上第三个女死刑犯。
Lynda昂首挺胸地走出了法庭,她决定要跟George一起提出上诉:如果阿拉巴马人民决定,她无权保卫自己的丈夫,那她一定会证明他们是错的!
电椅处决是极其残忍的,他们会剃光你的头发,以便将电极连接到的皮肤上。他们将棉花塞进你的直肠,并给你穿上成人尿布,因为通过你身体的电荷会导致你的膀胱和肠道排空。他们给你的脸戴上兜帽,因为 20,000 伏的震动会导致你的脸扭曲、眼球爆炸。
但是我们将战斗到底,如果我们仍然失败并被处决,我们将回到我们的造物主身边。我们知道我们曾经为了坚持原则而战,面对那些剥夺我们不可剥夺的自由权力的人,我们选择了不屈服,我们选择了宁肯失败也要战斗。
在上诉的期间,Lynda被送到了Julia Tutwiler女子监狱,与男性死刑犯不同的是,她享有一些其他人没有的待遇。
比如她的牢房还有一个阳台,她可以在阳台上坐在藤椅上喝茶看报,她还可以种一个自己的小花园。狱方允许她读书,与George和儿子,还有粉丝写信。
“我不后悔,因为我拯救了我丈夫的生命。他是个坏警察,他侵犯了我们的公民权。即使因为要救我的丈夫,就必须付出我自己的生命作为代价,我也毫不后悔,因为我做的是一件无比正确的事。”
因为他们认为整个美国政府和法律系统,通通腐败透顶了。所以他们要求国会不仅无罪释放他们,还一股脑地把逮捕他们的警察,关押他们的监狱长,狱警,审判他们的各级法官,庭警,书记员,报道审判的记者,还有帮他们辩护的律师,等等,相关人众,全部都告了。
不光告了,他们还提出了总计超过4000万美元的赔偿要求。当年的4000万美元,换算到现在应该有8000万了。
他们还点名要求重惩阿拉巴马州律师协会和美国律师协会,因为协会的成员起草的程序规则帮助了法庭篡改和掩盖了重要证据。
最后,在多番上诉与驳回之后,Lynda厌倦了与法律和政府继续纠缠,决定放弃最后的上诉,法院最终决定,将在2002年5月10日午夜执行电刑。
但是阿拉巴马州的立法者发现,他们没有可以用来执行的工具,也就是说,他们需要一把电椅。
于是他们做出了一个非常地狱的决定:让一个懂木工活的犯人来做一把。这个犯人名叫Edward Mason,他是个英国人,因为入室盗窃这样的小罪被判刑。
当他入狱的时候,监狱官看到他的背景中提到他曾经是个木匠,喜出望外,就把这个开创性的任务交给了他。
Mason在接受采访的时候告诉记者,狱方跟他谈好了条件,他什么时候造好一把电椅,他就什么时候能够获得假释。
“所以我每挥动一下锯子,就意味着我距离自由近了一步,也同时意味着有人距离死亡也近了一步。不过,我对我的手艺很自信,我也对我的活儿很自豪。”
非常讽刺的是,虽然他打造好了这把电椅,狱方却没有信守他们的承诺,他依然坐满了自己的刑期。
在刚打造好的这把椅子上,当时还是光秃秃的原木色。为了避免腐烂,Mason找公路维修部门要来了一些油漆。就是平时在马路上刷的那种明黄的漆。
从宗教的角度来说,死亡也算是一种回归或者重生,所以囚犯们给这个电椅起了个名字,叫Yellow Mama,黄色的妈妈。
在被投入使用后,75岁的Yellow Mama送走了176个死刑犯,其中包括3名女囚犯,Lynda就是其中最后一个。
上一个被Yellow Mama送走的女囚犯Rhonda Martin是在1957年的时候,听起来也是挺惨烈,结果一看她的罪行,是下毒毒死了6名家人。
接着再一查,发现有人给她喊冤,说她其实是有精神分裂,咱们不是说好了精神病人犯罪不算犯罪算犯病吗?结果还给她执行了死刑,仿佛有些不公。
然后再一查,发现她其实是在17年间,连自己的亲妈,加上自己的7个孩子和第五任老公(同时也是她第四任老公带来的继子)无差别下毒,只是老公和其中一个孩子勉强幸存,落下了终身残疾。
在死前,Rhonda Martin表示希望把自己的遗体捐献给医疗机构,希望通过解剖能发现自己不断杀人的原因。
在行刑前的晚上,一般来说死刑犯可以点一顿最后的晚餐,监狱一定会尽量满足这个愿望。但是Lynda拒绝了吃这最后一顿,她说自己正在进行“精神禁食”,只喝了点水和牛奶。
在行刑室里,监狱长最后一次问Lynda,是否有最后的遗言,她简单地回复说,“No.” 然后监狱长离开了房间。
监狱的牧师开始带领她和大家祈祷:“现在Lynda将获得永恒的平静,希望这将平息她的愤怒,带走她内心的邪恶,主啊,我们现在请求您与琳达一起踏上她的旅程。我们请求您将她的灵魂抱在怀里。阿门。”
在午夜12点时整,执刑人打开了开关,2500伏的电流通过她的身体。她的身体瞬间僵硬地绷直,从椅子上不受控制地跳了起来。她的双手紧紧地握住了椅子的扶手,呼吸变得轻不可闻。
电流在持续20秒之后停下。如此强烈的电流将在瞬间摧毁她的大脑,让她立刻失去知觉,接着执刑人打开了另一个开关,另外一道250伏的电流从她的身体穿过,这次将持续100秒。
她的头顶,胸口和小腿悠悠地冒出一股股白色的蒸汽,生命被电流挤出了她绷得紧紧的肉体。
经过这整整两分钟,执刑人关闭了电流开关。Lynda瞬间放松下来,软倒在椅子上。她的肩膀低垂,脚和腿放松地套在腿带上,双手张开,一动不动。她的身体被死亡包裹着,有着一种绝对的平静。
大家都安静地看着蒸汽从她的身体里慢慢升腾,直到三分钟结束后,护士走到她的身边,温柔地解开她胸口的带子,将听诊器放进她浴袍内前胸内侧。
监狱摄影师要为她拍摄最后一张照片,然后几个护士联手,解开了捆在她身上的束缚带。
失去了生气的肌肉已经无法支撑她的躯体,她顺着椅子被重力拖向地面。几个人合力将她抬上刚被推进来的活动床。
按照监狱最后的程序,她会被推到观察室,让受害者的家属看一眼。然后再让她的家属来做最后道别。
2002年7月1日,也就是Lynda被执刑的一个半月之后,阿拉巴马州正式通过法律,所有的死刑将改为注射执刑。
Yellow Mama被挪走,收藏在监狱的阁楼里,直到今天。如果有死刑犯强烈要求的话,依然可以再次请Yellow Mama出山。
与Lynda不同,George没有放弃上诉,而是提出了一个又一个的申议,强调是Lynda开枪打死了Roger,要求州首席法官Roy Moore对他宽大处理。
Moore法官本人信仰,这一点与George的信仰一致。所以他向法官提出,既然咱们信的是同一种基督教,那你应该能理解我的行为“符合上帝的律法”。
然后George宣布自己放弃美国国籍,借此说美国法庭对他的审判无效,更加无权判处他死刑。
George最初的执刑日期是2002年11月7日,但是因为他和律师的不断上诉,终于得以推迟,一直拖到2005年时,他已经几乎失去了免死的可能。
2005年8月4日下午6点,他被推入白色的六面行刑室,那里有一张黑白相间的轮床等着他。
行刑室有几面透明的玻璃通向外面的观察室,几间观察室彼此隔开,站着记者,监狱的官员,还有Roger的家人。
George的手臂被固定在床侧的黑色臂板上,以十字架的姿势躺在床上。一个护士将静脉注射导管插入他的双臂,导管的管子通过轮床后墙上的洞,进入相邻的化学室。
6点10分的时候,监狱长走进行刑室,询问George是否有遗言。与Lynda不同,他说了一大长串话。
他对着其中站着Roger警官家人的观察室方向说,“每一个参与决定我今天命运的人,都是杀人犯。”然后他转向另一间站着自己家人的方向,深情地与家人告别。
6点15分,隔壁化学室的医生将一针混合药物注射到导管中,药物开始通过静脉注射流入George的身体。
在接下来的三分钟里,他的目光一直投向家人所在的观察室,然后他喘息了三四声,终于把头仰靠在头枕上,最后终于闭上了眼睛,好像睡着了一样,再也没有醒来。
这个案子最引人注目的点,不是受害人是一名无辜的警察,也不是两位被告的政治观点,而是“最后一名坐上电椅的女人”。
如果有人看过“Green Mile”,会对坐电椅这种死刑方式有最直观的认知,在对照Lynda的死时,我才意识到那部电影在这个情节上,拍摄得的确相当真实。
目睹一个人的死亡是非常可怕的,所以许多受害人家属在旁观死刑后,都保持了沉默。
首先为什么会从绞刑改为电椅?因为绞刑令人死得不痛快。就像我前面提到的那样,绞刑如果操作不当,犯人会经历漫长痛苦的死亡过程。
有人讨论过,电椅的死亡方式是用电流通过大脑,杀死大脑的细胞,“把脑子烤熟烧焦”。但这个被烧焦的过程,是不是又快又无痛,没有人知道。
旁观执刑过程的记者写道:一股可怕的味道开始弥漫在行刑室中,可以看到头部电极下和周围的头发一级周围的肌肉开始冒出火花,肉和骨头变得焦黑,发出一股恶臭。
这个William做了什么以至于受到这样的惩罚呢?他用斧子活活砍死了自己的女友。
一个比较出名的失败案例是个名叫Willie Francis的犯人,他才16岁,因为谋杀了自己的雇主被判死刑,但其实他是否真正的凶手,一直也存在争议。然而在执刑的时候,他尖叫起来,一直无法死去。
后来发现是因为设置电椅的狱警因为醉酒失误,所以他的确遭受了痛苦的电击,却不足以死亡。
就阿拉巴马州来说,最有名的一个电椅失败案例是John Evans,他在两个月之间持枪抢劫30多次,还犯下了9起绑架案,当着两个年幼的孩子面,杀死了他们的爸爸。
神奇的是,他在庭审中表示,自己对所做的事情完全不后悔,如果同样的事情再来一次,他还是会再杀人。而如果陪审团不判处他死刑的话,那他一定会逃跑,然后一个个的干掉陪审员。
然而,在整整两分钟的电击后,在白烟和焦臭弥漫了整个房间后,两位医生却发现他并没有死。
他的律师立刻打电话给州长,请求当场豁免,然而请求被拒绝。他被第三次电击。这次终于是死了。
在Evens死前,他曾经接受了一次采访,记者写了一篇名叫“Dead Wrong”的报道,讲述了他一生的故事,这个故事面向的读者是未成年的孩子们。Evans在采访的最后告诉孩子们,不要做错误的选择,不要像他一样,最终在电椅上结束自己的一生。
Lynda和George的罪行是否够得上死刑,甚至到坐电椅这样的程度,我想根据年代不同,评判标准也会不一样。
即使是按照他们自己的逻辑,为了反抗“非法逮捕”,就拿出枪来射击对方,尤其是Lynda,在对方背对自己的情况下,一言不发就开枪射击,这无论如何对别人的生命是没有尊重的。
所以在不在乎别人死活的同时,却希望别人来尊重自己的生命,这就令人非常难评。
每个人的信仰都值得被尊重,但这样一个世界不存在绝对的自由和独立。更加不存在不需要付出代价的选择。
她说她的姐姐正好赶上60-70年代的时候上大学。大学里一个宿舍决定要捍卫自己作为“主权公民的权利,他们宣布自己脱离了学校和美利坚合众国,成为一个独立的,拥有国王和王后的君主制国家。
这个小国家在校园的一块草坪上建国,他们除了反战外,主要是在一起聚会喝酒。
这场革命持续了大概一周,上了报纸,最后市长来到校园会见他们的国王和王后。
市长平静地向国王和王后解释说,他支持他们抗议的合法权利,但如果他们决定要脱离美利坚合众国的话,他就不能再向他们提供电力或者生活用水这些政府资源。
国王,王后和其他革命者们思考了几分钟后,要求重新加入美利坚合众国,市长点头表示赞许,亲切地欢迎他们回到联邦。
虽然Lynda与George一起经历了杀死Roger警探的过程,两人最后都接受了死刑,但是他们获得的关注截然不同。
当然,我认为她的名声更响亮的原因有多重因素,首先她是个女文青,她写了很多回忆文章,坐牢期间也不断与外界交流沟通,发布观点。其次,因为她是个女人,人们对女囚犯会情不自禁地另眼相看。
我曾经写过一篇“疯狂的美德莲”,虽然我不是非常认同她的理念,但是写到最后,我也忍不住对她肃然起敬。
两人中关于George的报道和描述比较少,很多都是源于Lynda自己的记录。但是观察两人的背景和经历就会发现,Lynda仿佛相对更加“纯粹”。
他们在逃亡到阿拉巴马的期间,她之所以要打那个电话,就是在联系朋友,想找人把她手里的银币换成钱。
如果一个人得到东西都来得容易,那么放弃起来也是会相对容易很多的。财富,感情,生命。
对他来说,案情本来清清楚楚,那两人晚上入室捅了人,就这么简单,不知道怎么自己忽然就变成了外星人。
其实我猜想Lynda想说的,是他是个非法移民或者居民,但又因为她压根不承认整个政府结构,就用了alien这个词。
而我之所以对这位遭受无妄之灾的法官心有戚戚,是因为前几天我忽然收到这么个留言。
首先我完全不能理解,为何会有人那么在意我的性别。你管我是男的女的呢?这个公号有三百多篇更新,所以我写的文章,表达的观点,我是否个有趣的人,是不是个正直的人,甚至是不是个正常的人,都没有我的性别重要吗?
“马丁叔叔火星”是我最早使用的笔名,源于非常早远的一个连续剧,早到它甚至是黑白的。这个连续剧名叫“火星叔叔马丁”,但是很多人,包括我,经常会嘴瓢说成“马丁叔叔火星”。
这个马丁来自火星,交流的时候,会从脑袋顶冒出两根天线,就像那个时代旧款的电视机一样。我觉得非常酷,非常好玩,就这么简单。
所以这一个名字根本与男女无关,我从来就没试图过掩饰自己的性别,也不理解作为写公号的人,性别为什么重要。
真正讲女权讲独立,是抛开性别来讲的。做一个有文化的人,比强调自己是女人重要多了,而不是随便听到一个什么观点,就拿来迎合自己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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